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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1-08-06 10:42:39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

尊敬的缴费人:

根据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《转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大人社函〔2021〕18号)要求,现将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继续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%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8月31日。其中,单位缴费费率为0.5%,个人缴费费率为0.5%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

2021年7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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